雷经天(1904-1959) 原名雷荣璞,号经天,广西南宁人。曾任南宁市学生联合会主席。1919年考入厦门大学理科,1924年转入上海大夏大学读书。1925年初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,5月,经恽代英、贺昌介绍加入中国共产党。任大夏大学党团支部书记,因参加五卅运动被开除学籍。后到广州黄埔军校政治部任宣传科科长。1926年7月,任国民革命军第六军政治部宣传科科长。参加北伐战争。1927年,被派到叶挺领导的第二十师六十团任党代表,率部参加南昌起义,到汀州任起义军第二十四师党代表。随起义军南下转战广东时,身负重伤,被转去澳门治疗。12月,参加广州起义,任广州起义行动委员会委员。1928年初,被派回南宁与中共广西特委书记邓拔奇接上关系,协助邓拔奇恢复和建立南宁、同正、宾阳等市县的党组织。6月1日,在贵县召开的广西特委扩大会议上,被选为特委常委,负责南宁及右江各县党的工作。同年秋,特委机关被破坏,他再次回南宁,在中山路开设光昌汽灯店,作为省委临时机关,整顿南宁和各县党组织。1929年7月,俞作柏、李明瑞主政广西,8月中旬,出席在南宁召开的广西第一次农民代表大会,被选为广西省农协筹备处主任委员。9月10日-14日,在津头村雷经天家召开中共广西省第一次代表大会,被选为广西特委委员。后任右江工委(特委)书记,带领干部到恩隆县平马镇成立右江农协办事处,为在右江建立革命根据地作准备。1929年12月11日,被选为右江苏维埃政府主席。1930年9月,他因坚决反对“立三路线”要红七军北上攻打桂林、柳州、广州的指令,被撤销党内外职务,开除党籍。随红七军到江西后,由于王明的肃反扩大化错误,被扣上“改组派”的罪名,于1931年10月被捕并被监禁。中央红军长征时,被编在中央干部团当战士、伙夫。1935年10月,到达陕北后,任中央政府西北办事处粮食部秘书科科长。延安整风时,中共中央决定给他平反,恢复他1925年5月的党籍。后任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院长。他在边区负责司法工作期间,提出“廉洁、明辨、公正、正直、果敢、强毅、详细、谨慎”16个字,作为边区司法干部的行动准则。在他的提议下,边区法院建立了巡回审判制度和调解制度,确立了以“调解为主,审判为辅”的新方针。边区政府授予他“特等劳动模范工作者”称号。后任八路军南下第三支队政治委员,率部南征。抗日战争胜利后,任中共晋察冀中央局秘书长。1947年8月,任中国人民解放军两广纵队政治委员。参加济南、淮海等战役。淮海战役中,在他和姜茂生(纵队参谋长)直接指挥下,完成阻击孙元良兵团任务。随后,率领纵队南下,参加解放广东战役。广西解放后,任广西省人民政府副主席。1950年6月,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法院中南分院院长,后任上海华东政法学院院长兼党委书记,上海社会科学院院长。